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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半岛晨报  2017-01-19 05:13

【案例】林小姐向王女士租了一套居室个人使用,王女士并非房主,但是持有房主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很简单“授权王女士处理本人某房出租事宜”,该授权书林小姐有保留,双方签订了到明年1月的一年的购房合同,并把租金交给了王女士。近房主突然找到林小姐,表示王女士只是租房者,且房主与王女士的租赁合同今年10月就到期了,要林小姐到期后搬出,可是林小姐已先交了租金和押金了,因此向房主表示异议,但房主表示自己给王女士的授权书并没授权王女士把房子租这么长时间,房主和王女士的合同到期后,林小姐无权再用此房。林小姐想了解,房主的要求合理吗?王女士要是不退押金合法吗?

【律师解析】民间说法,“二房东”是指先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被称之为“二房东”。

从法律上看,房主给王女士出具了授权委托书,授权王女士出租房屋,且对出租时间等并未进行书面限制,林小姐租房时并不知道王女士是租房的,更不知道王女士的租赁合同10月份到期,林小姐有理由依据授权委托书相信王女士有权处理出租事宜,且签订了合同交纳了租金,因此,林小姐有权按与王女士签订的租赁合同使用该房到约定期限。房主因授权不明产生的争议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林小姐,因此产生的损失,只能向王女士主张了。

经济纠纷,报警也难解决问题。一般依据合同约定处理,约定不利,可协商处理。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没有违约情况的,二房东应该退还押金。二房东不退押金,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律师提醒】

有很多人在租赁了房屋后,才发现自己租赁的是转租房屋,同时这转租合同也并不是有效的。房屋转租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违章建筑的转租。

超过建筑物使用期的转租合同。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由此可见,房屋的使用者在签订转租合同时,应查明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只能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内签订转租合同。如果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属于无效,作为次承租人的房屋使用者的权利将得不到保障。不过,如果因为转租人的原因导致次承租人的租赁权受到损害的,次承租人可以根据转租合同的约定,要求转租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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