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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合格可享五年租金补贴 实物配租两种保障

大连晚报  2017-05-11 06:22

[摘要]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认真落实我市人才创新政策,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连就业创业,即日起,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联合启动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受理审核工作。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认真落实我市人才创新政策,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连就业创业,即日起,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联合启动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受理审核工作。

申请资格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应具有以下条件: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五年;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市内四区自主创业;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

5月15日至6月9日为本次资格认定的申请审核时间,申请对象可登录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毕业生服务区”,点击“人才认定申请”,注册信息并保存,打印认定申请核准表,并根据要求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公共服务大厅14—15号窗口(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进行申请。市人社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出具加盖认定印章的申请核准表,认定结果截至今年12月31日有效。

认定核准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的具体安排,持市人社局出具的认定申请核准表等证明材料,于7月3日至8月11日到单位所在社区提出住房保障申请,按照大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办理。

审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根据申请数量和年度计划进行轮候和摇号,采取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予以保障。经摇号入围的租金补贴对象,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900元,硕士每人每月补贴60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在甘井子区租房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720元,硕士每人每月补贴48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人每月补贴240元;经摇号入围的实物配租对象,可入住我市列入分配计划的人才公寓,享受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期限均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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