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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缴清公租房租金的公告

大连日报  2017-07-02 07:32

[摘要] 根据《大连金州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大金管发【2011】52号)文件规定,下列承租人现已连续三个月未按期缴纳公租房租金,具体名单如下。

根据《大连金州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大金管发【2011】52号)文件规定,下列承租人现已连续三个月未按期缴纳公租房租金,具体名单如下:

以上人员自发布公告之日起,7月12日前去金普新区公租房民生园物业(地址:金普新区湾里街道44号地民生园小区1号楼309物业收费处)办理缴清欠缴房租手续。未办理的,大连金普新区住房保障中心和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7693467

大连金普新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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