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法院和相关银行沟通协商,就办理司法拍卖抵押贷款业务(简称“法拍贷”)形成《关于为司法拍卖标的物买受人提供贷款服务的备忘录》,我市银行将就大连两级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和委托拍卖,面向在中国境内、年满18-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开展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法院和相关银行沟通协商,就办理司法拍卖抵押贷款业务(简称“法拍贷”)形成《关于为司法拍卖标的物买受人提供贷款服务的备忘录》,我市银行将就大连两级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和委托拍卖,面向在中国境内、年满18-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开展“法拍贷”业务。
由于拍卖的房产价值普遍偏高,竞买人无法一次性付清全款,房产拍卖流拍率较高。为解决此问题,提高被执行房产成交和溢价率,“法拍贷”业务为新型的“二手房”提供按揭贷款业务,为竞买人提供新的金融服务,满足竞买人的融资需求,畅通法院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渠道,促进金融部门资金利用率的提高,吸引更多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提高司法拍卖成功率,解决资产处置执行难题,提升法院执行工作效率及社会效益。“法拍贷”业务作为司法为民的一种创新行动和法治成果,将实现银行、法院和社会公众的共赢局面。
《备忘录》详细规定了“法拍贷”业务的内容、具备的基本条件、贷款授信对象、支持保证方式以及办理流程和风险防控等内容,并对“法拍贷”业务的风险与防控作出了明确提示。如银行应对贷款业务风险点尽责调查,因银行原因致使抵押权登记无法办理的,银行发放的贷款不予退回,由银行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买受人应按照拍卖公告或拍卖成交书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完成款项支付的违约法律后果等。
目前,我市明确参加“法拍贷”业务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大连银行、大连农村商业银行。今后,市法院和银行会积极向社会推介和继续拓展“法拍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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