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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调整 申请条件放宽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04-03 16:32

[摘要] 为更好地满足异地缴存职工贷款需求,近日,大连市公积金中心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管理发展需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同意,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放宽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类型和申请条件。

为更好地满足异地缴存职工贷款需求,近日,大连市公积金中心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管理发展需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同意,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放宽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类型和申请条件。

异地贷款是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大连中心核实职工缴存、贷款等相关情况,并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大连中心申请办理的贷款。新修订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异地贷款办理放宽至现有全部公积金贷款类型

原办法规定办理异地贷款仅限购买商品房和存量房,调整后商品房、存量房、房改房自建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可以办理异地贷款。

二、放宽借款人申请贷款条件 

1.原办法要求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及配偶无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调整后放宽信用记录要求与本地职工贷款一致,即借款人夫妻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没有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按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2.原办法要求借款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商业贷款或其他债务调整后放宽至审核标准与本地职工贷款一致,即借款人夫妻双方名下有商业贷款余额但偿还能力充分的可以办理异地贷款。

3.调整后贷款人本人作为房屋共有权人与他人共同购买行为可以办理异地贷款。

4.取消原办法异地职工在大连中心只能享受一次贷款。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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