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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婚姻法确立婚内财产分割权属重大突破

法制日报  2010-11-25 15:13

[摘要] 一周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后,网上便流传“女人还是不要结婚”说法。先“跳”出来喊“冤”的竟然多是女性,而且反应激烈,是更令司法解释制定者始料不及的。某些媒体类似“婚姻法鼓励养小三和离婚”式的概括,让许多女性感到受到了“亏待”。

一周前人民法院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后,网上便流传“女人还是不要结婚”说法。先“跳”出来喊“冤”的竟然多是女性,而且反应激烈,是更令司法解释制定者始料不及的。某些媒体类似“婚姻法鼓励养小三和离婚”式的概括,让许多女性感到受到了“亏待”。

纠结网友 婚房“小三”生子权

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引发的争议。

男方婚前付的首付,房产证写的男方的名字,婚后双方还贷。离婚分割房产时房子算老公的,但要对老婆共同还贷做补偿。

“如果我们将来离婚了,我连一个住的地方都没有。他家买房,我家出钱装修和买车,花的钱都差不多,凭什么房子是他的个人财产。而且,房子会,汽车、家电、装修都要贬值。”一位女网友的话很有代表性。

网友“筱兔乖乖”则质疑:“合理补偿,多少算是合理?如果产权方以没有能力支付为由拒绝支付怎么办?”网友“mimi5583”表示,根据解释三,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生孩子、照顾孩子职业受到拖累,这一系列贡献的价值都将为零。

据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即便"小三"从情人那里获得了车子、房子,对方的原配也有资格起诉,要回全部或者大部分。这项规定被网友们称为"棒打小三"。

大多数网友为这条规定叫好,认为“给了‘小三’一个血的教训”。但也有人为"小三"喊冤,甚至担忧,这样规定只能让"花心"男人对外遇有恃无恐,"连补偿都免了,岂不更放肆?"

生不生孩子,两个人的意见不统一怎么办?征求意见稿第十条给出的答案是,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

也有网友说,这是新司法解释对女性自主行使生育权的尊重;也有网友批评,这是 "人为制造家庭矛盾","把家变得越来越没有家的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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