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6日,大连市国税局和大连市地税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大连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2万元/月。“两税”起征点调整政策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经过此次调整,大连个体户预计年免税额达到5.56亿元。
案例
1大连一位经营工艺礼品的个体户,每月销售额1.2万元左右,原来的核定纳税额是每月360元,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达到全额免税的标准,仅此一项一年便为纳税人免征4000多元税款。
2大连一家工商户兼营洗浴和理发业务,2011年11月,该个体工商户取得洗浴收入1.5万元,理发收入1万元。根据政策规定,该个体工商户2011年11月份取得营业税应税收入2.5万元,超过了营业税起征点规定标准,故应当按照2.5万元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金及其附加。
提醒
不达起征点也应按时申报
大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提醒,政策调整后,出现了大量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户,但按税法规定,这些个体户仍有自主纳税申报的义务,应按时申报,同时开具使用发票的个体户应按要求每三个月交验一次发票,以堵塞管理中的漏洞。
大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也提醒,个体工商户每月营业额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应在《综合申报表》如实填写“应税收入”栏次,并在“免税金额”栏次填写与应税收入一致的金额。
关注
是否可以退税?
由于“两税”起征点的调整政策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但由于种种原因已经按照原起征点标准缴纳了税款。大连不少个体户很关心,是否可以按照新标准退税?
大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自2011年11月1日起,纳税人按照原营业税起征点标准多缴纳税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纳税人申请,可以予以退还多征税款。
大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使用的税收征管程序在个体工商户管理方面采用的是通过计算机控制起征点资料的方式,以今年10月31日为时点,把可能出现的今年11月1日以后由起征点提高产生的退税问题预先进行了技术处理,所以在12月征期,国税所辖个体户中锁定了7292户为征税对象,有效避免了多征退税的情况。对于个别可能出现的多征税款问题也通过启动误征退税方式进行了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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