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还有9天,就是2015年中秋节了,中秋节后再过3天,就是国庆节啦!
还有9天,就是2015年中秋节了,中秋节后再过3天,就是国庆节啦!
亲,你所在的单位有没有给你们准备上一份实实在在的节日福利呢?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有工会,那么赶紧转告你的领导、老板吧:中秋节,可以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哦。
中秋节,可以发放节日慰问品
2014年12月8日,中华总工会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补充通知》首次明确“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福利标准,又是怎样规定的?
《通知》明确,“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工会为什么能发福利?
《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总工会制定。
2014年7月,中华总工会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
发放福利的工会经费从哪里来?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5、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6、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
7、其他收入。
哪些福利不能发?
1、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违规设立“小金库”。
5、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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