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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最常见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例 最佳解决办法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2-01 17:00

[摘要] 买房是人生中的幸福事,而在买卖房屋中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买卖纠纷。为了规避麻烦,先来了解一下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都是“祸”从哪起呢?如果真的不幸中弹了,又该怎么解决呢?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呢?

 

5、海景“地产房”买不得

[案例]:叶先生在海边看中了某“生态小区”观海房——一栋两家连体二层小楼房,有地下室、有车库、有私家花园,一、二层居住用房,每平方米4980元,一套250平方米楼房125万人民币。经了解,此楼房属于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地产房”,土地使用期只有50年,不仅办不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而且购房时还要缴纳总房价的4——8%的土地使用费。

[分析]:(1)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海景房”等“商品房”,办不了法律认可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因为它所占有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国家法律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2)由于是集体土地,没有办理土地征用和集体土地变性国有出让土地手续,没有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也就无法办理国家法律认可的、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编号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备案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3)这些房屋所占土地往往是开发商从村或乡镇租用集体土地(一般为50年),叶先生除了购房款外,还要向开发商缴纳购房款4%的土地使用费。而国家法律规定商品房居住用地为70年,土地出让金包含在每平方米的房价中,由开发此商品房的开发商一次性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

[提醒]:(1)购买此类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办不了房屋所有权证的“地产房”风险比较大,不要购买;(2)购买此类房屋的办法是看其开发的小区是否具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有了此证则证明此房所占土地必定是出让的国有土地,可以办理法律认可的房屋所有权证;(3)必要时,可到房地产交易所查询该楼盘是否已登记备案,若登记备案的,则可放心购买。

6、购买“尾房”要留神

“[案例]:前不久,小王购买了某小区一套开发商剩下的“尾房”,按规定的日期和开发商提供的有关手续到交易所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可一了解,此套房早在一年前就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非要等抵押解除后,再办理产权证。

[分析]:“尾房”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三大类:一是“问题尾房”,如土地开发规划等必备手续不齐或未交开发土地出让金、户型不合理、朝向差、楼层差等有问题卖不出去的“尾房”;二是另有用途或留自用出租等没打算卖的“尾房”;三是楼盘手续等本身没有问题,但在营销开始阶段因多种原因没有获得市场认可而形成的“尾房”。碰到种类型手续不齐办不了产权证的“尾房”,房子再好、价格再低,也不要购买;户型、朝向、楼层不好,可以权衡利弊,综合考虑再行定夺;第二、三种类型,只要价格合适,可以放心购买。

[提醒]:(1)要重视尾房有关证件如手续信息的掌握,尾房的产权状况对购房人尤为重要,购买时首先要确定房子的销售手续和产权是否明晰;(2)了解房子是否被抵押,如已被抵押,要弄清抵押期限,怎样解除抵押;风险程度有多大,怎样确保解除抵押后能办到产权证;(3)如果拍卖尾房,应当弄清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已办理等。

7、购买“抵债房”有讲究

【案例】:老王从某建筑公司购买了某开发公司抵债给该建筑公司的一套抵债住房,购房合同是老王同某建筑公司签的,购房发票也是某建筑公司开具的。老王拿这些手续到房地产交易部门根本办不了房屋所有产权,究竟是什么原因?

【分析】:上述里子起码出现三个问题:,房地产转让的主题问题,房地产转让的主体只能是房地产权利人,开发公司抵给建筑公司的抵债房,既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公司难以成为房屋权利人;而且建筑公司又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没有房屋销售的权利,其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无主体资格,因而是无效合同;第二,房屋销售的代理问题。商品房的转让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建筑公司既不受开发商的委托卖房,又没有正式的书面委托书,自己签约、开票卖房,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因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第三,房屋销售的程序问题。商品房销售必须实施房地产交易部门提供的标准示范合同文本,转让商品房必须到房地产交易本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老王办不了产权当属意料之中。

【提醒】:购买“抵债房”要主意(1)此抵债房有无《商品预(销)售许可证》,有了此证,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四证齐全,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签合同,开发票一定要有合法的房地产转让主体,这个主体就是开发此抵债房的开发公司,买方一定要坚持同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坚持开发公司提供统一的商品房销售发票,有了这两个才能进行备案、办房屋所有权证;(3)同开发公司办一个书面现金转让协议,以保证建筑公司收到款项后买方及时领取要是和房屋。

8、“合同、发票”房能否办产权

【案例】:崔女士前不久开中了某中介提供的“二手房”,地段、户型、价格都不错,但此房只有合同、发票,崔女士不知此房能否办理产权证,不敢贸然购买而犹豫不决。

【分析】: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般这种“合同发票”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此房已同开发商签好买卖合同,并交完款入住,开发商已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登记备案,但购房者未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购房合同签证手续,并在合同落款处盖上房地产交易所合同签证公章或办了签证手续而未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正》;另一种是开发商因项目手续不全或欠交土地出让金或集体上地未变性国有土地等手续而根本无法办理其登记备案手续。前一种似乎风险小一点,只要督促原房主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后,再行通过产权过户更名缴纳各种税费后转给崔女士名下即可;后一种风险就大一些,要么只有等开发商交齐土地出让金或变性为国有出让土地等全部手续并正式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后,再行购买;要么,开发商根本无法办理登记备案,购买了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提醒】:购买“二手房”购买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只要房地产交易所可以过户更名转让至自己名下,就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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