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买房是人生中的幸福事,而在买卖房屋中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买卖纠纷。为了规避麻烦,先来了解一下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都是“祸”从哪起呢?如果真的不幸中弹了,又该怎么解决呢?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呢?
9、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买不得
【案例】:袁女士通过朋友.介绍,想购买李某去年批摇号中房,位于泡崖(查看地图)小区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要价3600元。因为经济适用房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并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某提出,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公证,买方缴纳全款后入住该房屋,待5年期满国家允许上市交易后,再办理房屋产权手续。袁女士犹豫不决。
【分析】:此经济适用房袁女士不仅不能购买,而且李某房屋在5年之内也不能出售。(1)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供应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在入围、摇号、选房、购买上都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每个中低收入家庭只有一次机会;(2)国家、大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办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之后才可上市出售,购房人须按成交价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房产营业税等税费也须正常缴纳,且售房家庭不能再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3)《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李某与袁女士房屋买卖合同不仅是无效合同,而且无效合同根本无法办理公证手续,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提醒】:购买类似有着严格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单位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年限才能购买,千万不要听信“先签合同、公证、交款,五年以后再办过户手续”的承诺。否则,一旦五年中有任何闪失,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
10、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换不得
【案例】:杨先生去年通过申请摇号一套60多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因无钱购买,想把此房的“购买权”让给邻居,邻居再将自己的一套30平方米的旧房换给他,以解决自己的居住问题,可一问,不仅不行,而且还有可能失去购买指标?
【分析】:这种擅自将经济适用房购买权调换它房的行为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房屋过户登记也是不可能进行的。(1)杨先生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根据杨先生的现行居住状况而给予的一种住房保障优惠,除了杨先生外,其他人无权享受这种“购买权”,因而,双方所换购行为有悖于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2)即使换购成功,其邻居也无法将经济适用房产权证名字过户到自己名下,只有在杨先生取到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过户更名;(3)杨先生购买经济适用房困难,可以放弃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指标,另行申请廉租住房居住或通过贷款解决。
【提醒】:经济适用房调换二手房其实质都是一种转让交易行为,经济适用房换给邻居是一种转让交易,邻居二手房给杨先生也是一种转让交易,国际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才是一种合法的转让行为,所有杨先生这种焕发行为要慎重,不能因无钱购买经济适用房而违反有关规定,最终可能为此失去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购买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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