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房子的“养老钱”,房屋维修资金一直为市民所关注却又不甚了解。《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出炉,并于5月13日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官方网站完成公示。其中,拟允许保修期满10年、维修资金利息不足的房屋维修项目动用维修资金本金,对应急情况简化资金提取流程。
作为房子的“养老钱”,房屋维修资金一直为市民所关注却又不甚了解。《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出炉,并于5月13日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官方网站完成公示。其中,拟允许保修期满10年、维修资金利息不足的房屋维修项目动用维修资金本金,对应急情况简化资金提取流程。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对房屋维修资金个人的缴纳标准进行了调整。
房屋大修或可动用维修资金本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们共有的修房钱。4月24日至5月13日,《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官方网站公示。
大连市国土房屋局方面介绍,1998年和2001年,本市先后出台了《大连市城市住宅今后修缮资金计提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至今已运行十多年,在维修基金归集及使用方面已不适用于目前大连市的房屋维修工作。特别是本市规定只允许使用维修资金利息维修房屋,但随着房屋老化程度不断增加,维修资金利息不能满足维修的需要,广大业主意见非常大,迫切需要用维修资金本金维修房屋。
结合大连实际,征求意见稿对房屋维修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使用都作出明确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10年内的维修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利息;保修期满10年后的维修项目,利息不足确需使用本金的,可以按照每年不超过专项维修资金本金2%的比例使用。
维修资金个人缴纳标准拟上浮
目前,大连对维修资金的交存额执行的是1998年的标准,即购房人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交存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6元标准交存首次专项维修资金。随着房屋维修标准的上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经测算,在征求意见稿中重新明确了新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1、电梯住宅:方案一:每平方米缴纳200元,外立面专项80元,电梯专项70元,其他部位50元。个人缴纳6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开发商缴纳1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方案二:每平方米缴纳200元,外立面专项80元,电梯专项70元,其他部位50元。个人缴纳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开发商缴纳12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2、无电梯住宅:每平方米缴纳130元,外立面专项80元,其他部位50元。个人缴纳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开发商缴纳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而1998年7月2日至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取得成交确认书或划拨决定书的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购房人按每平方米40元和开发建设单位按每平方米66元的标准交存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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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况不许动用维修资金
征求意见稿规定,下列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应当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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