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截至16日,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公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与去年相比,这些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均无上调。
进入7月份,四川、内蒙古均上调了低工资标准。据统计,截至目前,低工资标准2015年至少已有14个地区进行了上调。其中,上海、深圳两地低工资标准超过2千元大关。
低工资标准2015年14省调整情况
陕西省从5月1日调整低工资标准到1480元/月,在已经调整的14个省内排名倒数第五。西安市对各区域的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公布: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低工资标准:全日制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低工资标准为14.8元/。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执行二类工资区低工资标准:全日制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周至县、户县执行三类工资区低工资标准:全日制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低工资标准为12.6元/。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低工资标准:全日制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低工资标准为11.9元/。
从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来看,上海、北京均明确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因此,这两地的低工资标准“含金量”更高。
据了解,《低工资规定》明确,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低工资标准和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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