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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供热价格拟调整 今年取暖费到底能不能延期交?

半岛晨报  2015-10-14 06:12

[摘要] 大连市物价局将于10月28日举行取暖费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结束后,物价部门将听证结果上报至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批后后确定。

大连市物价局将于10月28日举行取暖费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结束后,物价部门将听证结果上报至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批后后确定。相关人士认为,因为供暖期已临近,审批时间将不会太长。往年的10月中旬正是集中缴纳取暖费的时间。今年受供热价格将调整的影响,本市热企缴费量只有去年同期1/10。不少市民被现在缴费还是再等等的问题困扰着,更担心缴费会被加收违约金或关阀。市供热办表示,在未接到调价通知前暂按原标准收费,多收费用将退还或直接冲抵下一个取暖期的取暖费用。

供暖费下调前已缴费的怎么办?

大连市物价局将于10月28日举行取暖费价格调整听证会,而取暖费缴费期将于11月4日截止。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取暖费价格的调整结果能否在缴费截止日前发布尚不确定,在未接到调价通知前可以暂按原标准收费。如果接到取暖费下调的正式通知,我们将采取退还多收费用或者多收费用直接充抵下一个取暖期费用等办法,确保用户利益不受损失。”

后期交费会不会出现扎堆现象?

记者了解到,受供热价格拟调整的影响,本市几家大型热企今年的缴费量只有去年同期的1/10,而联合收费处的缴费量也只有去年同期的三成。现在供热部门担心的是后期缴费将出现严重扎堆的情况。

本市一家热企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司与6家银行合作代收取暖费,尽管6家银行的营业网点遍布全市,也同样难以应对九成用热用户的集中缴费。因此,供热部门提醒市民,为避免后期扎堆排长队缴费,还是要提早缴费,再协商退费。

本市对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对未缴纳取暖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可采取停供、限供、缓供措施。按照《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用热费用的,供热单位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仍不交纳的,可以停止供热。只有在两种情况下,供热单位才可以向用户收取违约金:一是未分户用户未按时交取暖费的,需补交拖欠的用热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二是在《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之前(2012年5月1日前),用户拖欠用热费,供热单位可以按供热用热合同约定加收违约金。对于已经分户的热用户,供热单位可以在用户缴费10天后,关闭阀门限供。

今年用户缴费怎么办?

今年用户缴费怎么办?供热办表示,将严格按照政府的相关文件通知执行。对于用户缴费是否要被加收违约金或关阀的问题,接受采访的本市两家大型热企所持态度不一。其中,一家热企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来执行,而另一家热企有关负责人则表示,考虑今年的特殊情况将特殊对待。另外,供热单位提醒长期拖欠取暖费的未分户热用户,尽快补交取暖费,否则分户改造时将被要求补交欠资,或者直接影响用户的正常分户改造。

供暖煤储备会不会受影响?

距11月5日正式开栓供暖还有20多天时间,全市供热企业都在紧张的准备中。今年由于供热价格拟调整,大多数市民持观望态度未交费,是否会影响热企的正常燃煤储备呢?

昨天,记者从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了解到,十月底前公司将完成15万吨至20万吨的燃煤储备,而且这个供暖期将始终保持这样的储备量以备不时之需。

记者了解到,一些大型的供热企业燃煤储备未受缴费情况影响,但较小的热企或区域锅炉房供热的燃煤储备情况或将在一定程度受到缴费状况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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